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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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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评比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本站原创发表时间:2015-06-19 00:00:00阅读次数: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2015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,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是学院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收官之年,也是示范(骨干)校建设验收之年。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充分展示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,学院党委决定在“七一”前夕,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总结、检查、评比、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关于民主评议党员

(一)评议对象: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

(二)评议时间:发文之日至520日止

(三)评议内容:

党员民主评议主要采取党员自评、党员互评、群众评议、综合评价等方法,按以下程序进行:

党员自评。按照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要求,以《党章》的笫一、二、三、四条和争做“四优”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,以中组部关于评议党员的五项规定为重点,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“四风”问题(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),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,要从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进行检查,做出自我评价,对照自己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进行检查,做出自我评价,并认真填写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(附件1)。

党员互评。在自评的基础上,以党支部为单位,召开党员大会。首先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,汇报自我评价情况。然后,对照党员标准,进行党内互评。评价中要是非分明,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会后,要形成综合性意见报党总支部。

群众评议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师生群众代表召开群众评议会。由参会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,填写《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》(附件2)。在民主测评中,“满意”票和“比较满意”票得票率达不到50%的党员,或“不满意”票得票率达到25%以上,且群众意见较大、问题比较突出的党员,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和调查核实。

综合评价。召开支部委员会,在党员自评、党内互评、群众评议的基础上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。组织意见应与党员见面,并向支部大会报告。对评议出“优秀党员”和“不合格党员”的,要报学院党委审批。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帐,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(四)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,要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和分析,对“满意”票和“比较满意”票得票率达不到50%的,或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、不履行党员义务,被评定为“基本合格”等次的党员,要进行帮助和教育。对不满意票得票率达到25%以上,且群众意见较大、问题比较突出,被评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的党员应区分不同情况,按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情况提出严肃处理意见,由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;对擅自离岗又长期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、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,应按照《党章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将结果上报组织人事部。

(五)评议要求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落实责任,确保效果。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、熟读《党章》,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,达到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,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目的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评议活动,带头接受群众评议,带头抓好问题整改,深入一线、深入师生群众,认真了解和帮助解决师生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问题,努力保持党在作风上的先进性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在521前将《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》、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报学院组织人事部。

二、关于“创先争优”评比

“创先争优”评比主要总结年“七一”以来创先争优主题活动的开展况,对《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的意见》(湘机党发〔20074号)文件和《关于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湘电党发〔201110 号)文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,评比的法和要求如下

(一)成立“创先争优”评比领导小组

  长:秦祖泽 

副组长:李宇飞 黄耀东

  员: 刘迎春  谭元发  路成志  金剑云  刘碧霞

    刘小勇   

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。

(二)先进党支部及优秀共产党员评选

1、先进党支部评选。以党支部自愿申报、“创先争优”评比领导小组评选的形式,在学院14个党支部中评选出5个学院先进党支部,并在此基础上,将推荐1个党支部参与湘电集团先进党支部的评比。521前,以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《先进党支部审批表》(附件3)报送组织人事部。

2、优秀共产党员评选。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,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确定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,优秀共产党员名额按照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在岗的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5%进行分配(具体分配见附件4,推荐指标超过1人的需排序。被推荐对象在群众测评中满意票得票率应达到50%以上,且不满意票得票率在5%以下。521前以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推荐名单和《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》(附件5)上报组织人事部。经学院评比领导小组研究产生22名学院优秀共产党员,在此基础上,推荐8名优秀共产党员参与湘电集团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。

(三)评比要求

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严格程序、认真把关,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。在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过程中,不能搞平衡指标和照顾情绪,要多方面听取党员、群众的意见,切实做到优中选优、好中选好,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。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师生群众,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为示范性(骨干)职院验收作贡献、为学院改革创新提供坚强保障,共同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。

 

附件:1.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;

      2.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;

      3.先进党支部审批表;

4. 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;

5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

 

 

中共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20155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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